校长台上喊一声,596人搭进一个亿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员工传了句话,46个“自己人”成了社会公众

只要你不限制借钱的对象范围、任由员工把消息往外传,法律就认定你在向社会公开宣传。滨州一位担保公司老板让员工口头相告吸收存款,46人送来1823万元,二审照样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都是自己人”这句辩护,在法庭上从来没有用。
担保公司让员工口口相传吸收存款1823万元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配图

陈某先是山东一家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做银行贷款担保业务。2011年到2013年,公司资金紧张,他没去银行贷款,而是让员工在内部口头传了一句话:公司高息收存款,月息1分5到2分5。消息很快传出公司,员工先自己把钱存进来,再告诉亲戚,亲戚又告诉工友和邻居。三年时间,一共46个人把钱送了进来,合计1823万元,到案发时还有893万余元没能归还。陈某先不服,他的抗辩很直接:钱都是员工和员工的熟人借的,都是自己人,怎么能算“社会公众”?法院没有采纳。判决书写得很清楚:公司向员工发布收存款信息时,并没有限制吸收对象的范围;员工口头相告拉来的钱,公司照收不误,说明公司对信息向社会扩散是放任的。放任扩散,就等于公开宣传。一审滨城区人民法院判他三年八个月、罚金三十万元;二审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二年十个月、罚金二十五万元。刑期减了,罪名没变——口口相传拉来的钱,一样算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数额。

校长在教职工大会上喊一声,连学校一起罚

非法集资不是老板一个人的事。以单位名义吸收资金,单位要单独判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被追刑;帮公司介绍客户、拿提成的会计和业务员,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湖南那家民办学校,最后有两个被告——学校本身,和校长。
民办学校教职工大会集资596人9994万元单位被判罚金校长获刑案例配图

2013年,湖南一家民办学校缺钱。校长周某既没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没让股东增资,而是选了个更“省事”的办法——开教职工大会。会上,他当着全校老师的面宣布:学校办校、投资开矿需要资金,欢迎大家投资,学校作担保,月息0.8%到3%。台下不少老师当场动了心。起初钱只在校园里流转,消息很快传了出去,社会上的熟人也来了。到案发,共有596人把钱交到学校手里,累计9994.78万元,接近一个亿。钱既没变成矿,也没变成新校舍。经营亏损后,2240.41万元再也还不上了。更麻烦的是,周某在明知还不上钱的情况下,又和多名受害人签合同,许诺可以承包学校商店和食堂,收走945.6万元保证金去还债,这一笔被单独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判决出现了两个被告:学校本身作为单位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二十万元;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三十万元。

拆东墙补西墙几年,罪名升级成集资诈骗

利息一旦要靠后来人的本金来兑付,案件性质就会翻篇:前半段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半段明知还不上还要继续收钱,会被单独认定为集资诈骗,两罪并罚,刑期直接跳到十五年。到最后,帮着走账的人也要跟着担责。
线下P2P理财吸收2.8亿元升级为集资诈骗罪案例配图

2013年3月,曹文亮和陈家虎在安徽六安注册成立葡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金融牌照,他们却推出“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等线下理财产品,发传单、打广告,承诺高额利息。此后三年,葡金公司在六安、池州、上海接连设点,以投资有机肥厂、幼儿园等项目为名签协议,承诺按投资金额7%到14%的年收益还本付息。为绕开监管,他们还私自接了POS机,吸收1947万余元。到2016年8月,陈家虎接手三家公司的债权债务,窟窿已堵不上。他安排李俊把资金转到境外账户,为躲开外汇监管,李俊组织十余名员工,用个人名义分别兑换。案发时,葡金公司共向2197名群众吸收资金2.8亿余元,1537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1.5亿元。法院把案件切成两段:前段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段是用诈骗方法集资。陈家虎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八十万元;负责转钱的李俊构成洗钱罪,判三年缓四年;另有五名员工获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

案例总结与法律风险警示

三个案子,起点都是同一句话:我不是向公众借钱,我是跟熟人借钱。可法院看的从来不是心里怎么想,而是手上做了什么。滨州的陈某先只是让员工口头传了个话,46个“自己人”的钱照样被计入犯罪数额;湖南那家民办学校在教职工大会上一喊,596人、近一个亿,学校作为单位被判罚金,校长背了十三年;六安的葡金公司从发一张传单做到2.8亿,最后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升级成集资诈骗,刑期跳到十五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听起来抽象,落到老板身上就是几个再普通不过的动作: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就张口向员工、亲友、客户筹钱;不限制借钱对象的范围,任由消息口口相传;承诺还本付息、给固定回报;人越聚越多,突破了个人30人、单位150人的红线。这四件事凑齐,罪就成立了。把钱用在生产经营上也不是挡箭牌,法律只在提起公诉前把吸收的资金全部清退时,才留下免予刑事处罚的空间。更要命的是利息。当付息的钱必须靠后来人的本金,从拆东墙补西墙那天起,案件性质就会翻篇:前半段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半段明知还不上还要继续收,会被单独认定为集资诈骗,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而公司一旦出面集资,公司要被判罚金,帮公司拉人、走账的会计和业务员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河北一家机械设备公司的会计秦某某,只是把公司“投资理财”的事介绍给别人,拿每万元十元的提成,最终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申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仍被驳回。企业真缺钱,正规的路一直都在:银行贷款、股东增资、合规的股权融资、持牌机构的借贷。请专业律师把融资方案从头到尾审一遍,把“向谁借、怎么宣传、给不给固定回报、能不能在公开场合讲”这几个问题提前定死,成本远低于案发之后的退赔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