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吹出四千万,年底只交五十八万

— 对赌协议的审慎订立 —

和投资方签对赌,公司自己要掏钱回购

和公司对赌不是当然无效,但回购款得靠减资程序落地。公司若不配合走减资,投资人赢了判决也拿不到钱——对赌条款写不写减资路径,直接决定能不能兑现。
华工案与目标公司对赌有效但回购须走减资程序案例配图

华工创投2011年投了扬州锻压机床公司,签了对赌:若2014年底前没上市,扬锻公司要现金回购股份、年回报8%。结果上市没成,华工要求回购。一审二审都说和公司对赌违反资本维持原则、无效。2019年江苏高院再审大反转:和目标公司对赌有效,但公司得走减资程序才能掏钱回购,据此判扬锻公司付回购款。此后九民纪要吸收了这个思路:和公司对赌原则有效,可一旦公司不配合减资,回购就卡在履行上,投资人照样拿不到钱。

营收承诺四千万,实际只做了五十八万

业绩目标不是写得越高越显底气。承诺四千万营收、实际只做五十八万,对赌立刻爆雷,签字的管理股东按约补偿,上诉说代持也救不了。
业绩目标承诺四千万营收实际仅五十八万管理股东被判补偿案例配图

2015年,陆某、叶某和四家投资机构签了A+轮增资协议,机构投了800万占8.8%,条件是管理团队承诺2016年6月底前做到不低于4000万元的销售收入。对赌条款写得漂亮,可现实很骨感:到2016年底,公司实际营收只有58万余元。机构把陆某告上法庭,要求按约定承担业绩补偿。一审法院认为协议里陆某负有补偿义务、白纸黑字没有歧义,支持了机构;陆某上诉说自己是代持股东不该赔,北京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补偿义务人写错,告公司被法院驳回

对赌义务主体写错,公司不背锅。现金补偿和股权回购的义务落在实控人头上,投资人告目标公司直接被驳回;签约时把谁补、谁回购写清楚,比事后打官司省事。
对赌补偿义务人写错告目标公司被驳回实控人回购案例配图

2017年,李某投了某能源公司650万成为股东,又和能源公司及张某等五名实际控制人签了补充合同:若2018到2020年扣非净利润低于600万,实控人现金补偿;若没在期限内上市,实控人按8%年利回购。后来能源公司亏损,既没补偿也没回购。李某把公司和五名实控人都告了,要公司付230万补偿、实控人879万回购。法院判:现金补偿的义务人是实控人不是目标公司,驳回对公司的诉请;五名实控人付230万补偿并879万回购。想让公司直接兜底?写错主体就白告。

案例总结与法律风险警示

对赌协议是融资的加速器,也是埋雷区。签之前先想清楚三件事:和谁对赌——和目标公司对赌虽已获司法认可,但回购受资本维持和减资程序掣肘,落袋远比想象难;对赌什么——业绩目标要贴合真实经营,把四千万吹成标配,爆雷时补偿款会反噬签字人;谁来做义务主体——现金补偿和回购必须明确落在股东或实控人身上,指望公司直接兜底只会白告。把这三处写进条款、请律师把过关,对赌才是护城河,否则就是卖身契。